税种 | 计税依据 | 税率 | 纳税额计算 | 纳税地点 | 纳税时间期限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契税 谁买谁交 |
价款 |
3%~5% 1%(90平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) |
Tax=计税依据*税率 | 房地产所在地 |
签订权属转移合同或 取得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|
土地增值税 | 增值额 |
30% 40% 5% 50% 15% 60% 35% |
增值额a,扣除项目b
Tax=a*i-b*j 1. (0,a,b*50%] i=30% j=0 2. (b*50%,a,b*100%] i=40% j=5% 3. (b*100%,a,b*200%] i=50% j=15% 4. (b*200%,a,∞) i=60% j=35% |
房地产所在地 |
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 经常性纳税行为的可税务核定后按期申报 |
房产税 |
1、从价计征:房产原值 A.2010.12.21起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 宗地容积率低于0.5的,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 倍计算土地面积 地价=房产建筑面积*2*土地单价 B.不相连地下建筑用于工业用途,原值*(50%-60%) 用于商业和其他,原值*(70%-80%) 2、从祖计征:租金收入 劳务抵租金,按同类租金。免租期间按从价计征 |
1.2% 12% 4%(个人出租住房、按市价租给个人用于居住) |
从价计征 1、Tax=房产原值*[1-(10%~30%)]*1.2% 从租计征 2、Tax=租金收入*12%(4%) |
房地产所在地 | 按年计算、分期缴纳 |
城镇土地使用税 | 土地占用面积(平方米) |
1.大城市1.5〜30元 2.中等城市1.2〜24元 3.小城市0.9〜18元 4.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0.6〜12元 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的30% |
Tax=计税依据*适用税额 | 土地所在地 | 按年计算、分期缴纳 |
耕地占用税 | 耕地占用面积(平方米) |
1.人均耕地<=1亩 10〜50元/平方米 2.1亩<人均耕地<=2亩 8~40元/平方米 3.2亩<人均耕地<=3亩 6~30元/平方米 4.人均耕地>3亩 5~25元/平方米 人均耕地低于0.5亩,可提高适用税额50%以内 占用基本农田的,适用税额加征150% 铁路公路飞机港口减按2元/平方米 |
Tax=计税依据*适用税额 | 耕地所在地 |
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改变用途当日 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|
契税|房产税|土地增值税|城镇土地使用税|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对比表
文章名称:《契税|房产税|土地增值税|城镇土地使用税|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对比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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