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固定资产
计税基础:历史成本
融资租入: 1)按合同付款总额+相关税费 2)公允价值+相关税费
不得计提折旧
- 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
- 经营租入
- 融资租出
- 已足额计提折旧
- 经营活动无关的
- 单独估价入固定资产的土地
- 其他
折旧方法
直线法,税法规定可加速折旧的除外
折旧年限
分类 | 年限(不低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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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、建筑物 | 20年 |
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生产设备 | 10年 |
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 | 5年 |
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| 4年 |
电子设备 | 3年 |
各项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
改、扩建
- 推倒重置:净值+重置投入
- 提升改造:计税基础 + 改扩建支出
改、扩建后尚可使用年限小于税法规定年限的 按可使用年限
二、可体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
种类 | 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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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林、薪炭林 | 10年 |
产畜、役畜(不是养来吃的) | 3年 |
三、无形资产
专利、商标、著作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、商誉
摊销方法 | 直线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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摊销年限 | 10年,合同约定年限的按合同 |
不得摊销扣除
- 自行开发已费用化
- 自创商誉
- 经营活动无关
- 其他
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
四、长期待摊费用
- 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
-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
- 固定资产大修理
- 其他
大修理:1)修理支出达固定资产原值 50% 以上 2)修理后可续命 2 年以上
五、存货
不采用后进先出
六、投资资产
计税基础:1)现金付:购买价 2)其他:公允价值
转让或处置时准予扣除成本
撤回、减少投资
所得 | 所得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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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收回=出资 | 不征 |
股息所得 | 免征 |
转让所得 | 计税基础 |
非货币资产投资
转让所得=公允价值-成本
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分期摊入应纳税所得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