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
一、一般进口货物
关税完税价格 = C + I + F + 其他相关费用
C:成交价格
I:保险费 或 (货价 + 运费)*3‰
F:到岸运费 或 同期进口产品的正常运输成本
其他相关费用: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买方支付的
- [除购货佣金外的]佣金和经纪费
- 货物一体容器费
- 包装材料、劳务
- 特许权使用费
- 进口后的保修费用
邮运货物完税价格 = 邮费 + 保险
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完税价格 = 货物零售价格 + 运费 + 保险
扣缴义务人:电子商务企业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、物流企业
单次交易限值 人民币5000元,个人年交易限值 人民币26000元 限值内免征 进口增值税、消费税7折征收
二、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
- 运往境外修理:修理费 + 料件费
- 运往境外加工:加工费 + 料件费 + I + F
- 暂时进境:参照一般进口货物(见优惠减免)
- 租赁:分期:租金 + 利息 一次性:估价/租金总额
- 留购的租赁物/货样:留购价格
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:
$$ 原进口时的价格 × (1 - \frac{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(月)}{监管年限×12}) $$
- 不存在成交价格:成交价格估价法
- 进口软件介质:分的清介质和软件价值的按介质本身(载有文化、艺术、游戏等数据的光盘除外)
成交价格估价法
- 相同货物
- 类似货物
- 倒扣价格
计算价格:
- 生产用料件成本+加工费用
- 同等级同类通常利润一般价格
- 运输及相关费用
合理估价(6个不能用):
- 境内生产境内销售货价
- 可供选择最高者
- 出口地市场价
- 计算价格外的
- 出口到第三国价
- 最低限价、武断、虚构